洋政發〔2026〕2號
洋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
供銷一體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市管單位:
《“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供銷一體化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洋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供銷一體化
建設實施方案
為持續深化“三個年”活動、堅決打好“八場硬仗”,全面提升“朱鹮之原·有機洋縣”區域公用品牌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影響力,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優化、農民持續增收,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朱鹮之原·有機洋縣”品牌建設為抓手,緊扣全國知名有機產品示范區發展定位,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戰略引領、規劃先行”五項原則,緊扣全縣“十五五”規劃發展戰略,開展多維度品牌展銷推廣,進一步提升品牌影響力和產業帶動力,讓有機產業成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柱。
二、重點任務及工作措施
(一)實施品牌筑基工程,夯實產業發展根基
1.強化發展頂層設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制定“朱鹮之原·有機洋縣”區域公用品牌發展戰略規劃,科學謀劃未來五年品牌發展路徑,設定清晰、可量化的發展目標與實施路徑,明確責任分工與時間節點。(縣綠色(有機)循環產業園區管委會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經貿局、縣有機協會配合)
2.完善市場標準體系。制定涵蓋產地環境、生產技術、加工儲運、產品質量等全產業鏈環節的地方標準。積極引導龍頭企業、村集體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組織農戶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生產。鼓勵支持企業開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等認證和自主品牌培育,形成“區域公用品牌+企業產品品牌”協同發展體系。(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3.加強質量追溯監管。構建縣、鎮、村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定期深入生產基地開展巡查指導。大力推行食用農業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推動產品“帶證上市”。利用洋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數據平臺,建立生產主體信用檔案,實行信用等級和風險評級,不定期開展定量檢測,實現有機農產品從生產基地到消費終端的全程可追溯。(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4.深化產學研合作。與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共建有機農業產業技術培訓班。重點開展有機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綠色防控技術研發、精深加工技術攻關等領域的科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教體局、縣人社局負責)
(二)實施渠道拓展工程,構建現代流通體系
1.鞏固提升傳統渠道。持續舉辦“朱鹮之原·有機洋縣”產業推介會等活動。精準組織企業參加進博會、絲博會、在外漢中商會年會等重點展會。用好蘇陜協作和中央定點幫扶消費,在鞏固西安、漢中等本地市場的基礎上,重點開拓北京、長三角、大灣區、成渝等高端消費市場,每年舉辦不少于2場省外專場推介活動。(縣經合中心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經貿局、縣工商聯配合)
2.創新發展電商渠道。與天貓、京東、抖音等主流電商平臺及社區團購平臺建立深度戰略合作關系,開設“洋縣有機農產品官方旗艦店”。加大本土電商企業培育力度,培養專業直播帶貨人才,建立常態化直播營銷體系。(縣經貿局牽頭,縣融媒體中心配合)
3.布局線下形象網點。實施“百城千店”市場拓展計劃,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在省會城市和一線城市核心商業區設立品牌形象店。統一門店標識系統和裝修標準,規范店面運營管理。積極發展社區支持農業、會員制配送等新型零售業態。(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經貿局、縣工商聯配合)
4.推進產銷精準對接。定期組織與大型商超連鎖、高端酒店餐飲、食品加工企業的供需對接活動。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模式,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實現以銷定產、以產促銷的良性循環。(縣經貿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供銷社、縣工商聯配合)
(三)實施整合傳播工程,提升品牌影響力
1.挖掘品牌文化內涵。深入挖掘朱鹮文化、秦嶺生態文化與有機農業發展的契合點,創作具有感染力的品牌故事和宣傳作品。開發系列文化創意產品,通過生動形象的方式講述洋縣有機農業的發展歷程和特色優勢。(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文旅局、縣融媒體中心配合)
2.構建全媒體傳播矩陣。系統運營洋縣新媒體矩陣平臺,包括微信公眾號、視頻號、抖音號等主流社交媒介。策劃開展有機農特產品系列主題傳播活動,實現多媒體、廣覆蓋、立體化的品牌傳播效果。(縣委宣傳部牽頭,縣融媒體中心負責)
3.打造品牌活動IP。持續舉辦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品牌活動,高質量舉辦最美油菜花海節、“文動全城·悅享四季”等文旅活動。積極籌辦朱鹮文化交流活動、全國有機大會等,創新開展沉浸式體驗活動,讓消費者近距離感受有機農業的魅力。(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文旅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教體局、縣綠色(有機)循環產業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
(四)實施融合發展工程,催生新業態新模式
1.深化農旅融合。以創建國家級朱鹮旅游度假區為契機,在精品旅游線路中有機嵌入農業觀光、農事體驗等項目。開發特色研學課程,建設一批集生產、體驗、休閑等功能于一體的有機農莊和田園綜合體。(縣文旅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教體局、華陽景區負責)
2.探索康養融合。依托優質的生態環境和有機農產品資源,發展特色康養產業。打造一批康養主題民宿和療養基地,開發適合不同人群需求的康養旅游產品線路。(縣衛健局、縣文旅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3.加強產業融合。支持有機農產品精深加工發展,開發多元化、高附加值的加工產品。利用磨子橋產業孵化園建設專業化加工園區,引進并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的加工企業,延長產業鏈條。(縣經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經合中心、縣綠色(有機)循環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
(五)實施平臺建設工程,增強產業服務功能
1.打造交易中心。加快集產品展示、交易結算、檢驗檢測、冷鏈物流等功能于一體的全國有機產品交易中心平臺建設,逐步形成區域中心和市場信息樞紐,提升產業服務能力。(縣綠色(有機)循環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2.提升園區功能。高標準推進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配套服務功能,吸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形成產業集群效應。(縣綠色(有機)循環產業園區管委會牽頭,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經合中心配合)
3.強化政策扶持。設立洋縣農特產品供銷一體化建設專項資金,出臺專項扶持政策,對產品研發、包裝升級、營銷創新等工作成效突出的經營主體予以獎補;聯動金融機構開發“有機貸”“品牌貸”等特色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切實破解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縣財政局、縣經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綠色(有機)循環產業園區管委會、縣金融協調服務中心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由分管農業農村工作副縣長任組長、縣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經貿局、縣文旅局、縣衛健局、縣教體局、綠色(有機)循環產業園區管委會、縣供銷社、縣工商聯、縣金融協調服務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洋縣農特產品供銷工作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從縣農業農村局、縣經貿局、園區管委會、縣工商聯等單位抽調骨干力量,負責統籌謀劃、調度協調、督促落實等各項工作。
(二)強化工作推進。各相關單位要深刻認識“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供銷一體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將其納入本部門本單位重點工作范疇,壓實工作責任,制定工作計劃,確保各項部署落地見效。
(三)強化協同聯動。建立常態化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會商研判、統籌解決“重、堵、難”問題。各相關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主動擔當、密切協作,構建上下聯動、左右協同、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各項任務無縫對接、高效推進。
附件:1.支持“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銷售研發獎補辦法
2.洋縣“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銷售研發獎
補申請表
3.洋縣有機農產品全國網狀銷售布局
附件1
支持“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銷售
研發獎補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中央一號文件關于質量興農、品牌強農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家推進有機食品產業發展的相關要求 ,立足洋縣“朱鹮之鄉”的生態稟賦與有機農業發展基礎,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朱鹮之原·有機洋縣”公共品牌影響力,促進農特產品研發創新與市場拓展,推動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增收致富和鄉村產業振興,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辦法。
一、獎補原則
1.生態優先、品牌引領:緊扣“朱鹮之原·有機洋縣”定位,優先支持符合有機標準、強化品牌價值的項目,助力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推動有機產業全鏈條發展。
2.聚焦重點,精準扶持:資金重點向市場拓展、產品銷售、品牌培育、研發創新等關鍵環節和薄弱領域傾斜,避免資金分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產業帶動效應。
3.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向有機特色產業集聚,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主體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激發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4.先建后補,公開透明:堅持“建成驗收、達標獎補”原則,規范申報、審核、驗收、公示等全流程管理,所有環節全程公開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策執行公正公平,杜絕虛假申報、截留挪用等違規行為。
二、適用范圍與對象
1.適用對象。依法工商注冊登記、合法經營滿1年以上(新辦重點龍頭企業除外),從事洋縣農特產品流通、銷售、研發等活動,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經營主體。
2.補助范圍。涵蓋洋縣名優農特產品產銷對接體系構建、品牌創建與營銷推廣、產品研發創新與技術攻關等方面。
3.實施期限。自本辦法印發之日起試行2年,期滿后根據實施效果評估結果調整完善并正式印發;試行期間,每年可根據產業發展需求進行動態優化。
三、獎補標準
1.支持經營主體銷售網點建設。鼓勵經營主體在一線、二線城市核心商圈、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區域設立統一品牌洋縣“朱鹮之原·有機洋縣”名優地產品牌店或展銷示范店。一線城市設立60平方米及以上標準店面,且當年洋縣本地產品銷售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二線城市設立80平方米及以上標準店面,且當年洋縣本地產品銷售額達到2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店面運營滿1年且年度銷售洋縣本地產品占比超80%的,銷售額不低于50萬元的,額外給予年度運營補貼2萬元。
2.支持產銷對接與市場拓展。鼓勵經營主體通過線上線下融合模式銷售洋縣本地農特產品,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年按銷售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第二年按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農特產品出口,對年出口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經營主體,按出口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相關數據以海關報關記錄及稅務核定數據為準。
3.支持經營主體推廣促銷。支持經營主體參加國家、省、市級大中型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推介會,參加省內展銷活動的,每次給予3000元參展補助;參加省外展銷活動的,每次給予5000元參展補助。同一主體年度參展補助不超過3次。參展產品在展會中獲得金獎、優質產品獎等榮譽的,分別額外給予10000元、5000元獎勵;獲得國際級展會獎項的,獎勵標準上浮50%。
4.科技創新支持。對經營主體與科研院校合作開展特色產業技術研發、品種改良的,按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申報與審核流程
(一)申報資料
1.《“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銷售研發獎補申請表》(可在洋縣政府官網下載);
2.經營主體身份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許可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核心證明材料:
- 銷售網點建設類:店面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店面統一品牌形象實景照片、近1年銷售臺賬及有機產品購銷憑證;
- 產銷對接類:年度銷售發票、稅務申報證明、銷售清單、銀行賬務流水;出口類需提供海關報關單、出口退稅憑證等;
- 推廣促銷類:參展邀請函、攤位費發票、參展照片、獲獎證書等;
- 科技創新類:研發合作協議、研發費用支出票據、標準文本、認定證書等;
4.常態化幫扶資金重點領域產業發展獎補,申報獎補內容不得與本辦法獎補內容重復,獎補內容具體可參照《洋縣財政銜接資金支持產業發展獎補辦法》(洋政發〔2022〕21號),后期文件修正后,依照修正印發正式文件為準。
(二)申報流程
1.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在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申報期內,向洋縣“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銷售研發獎補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專班”)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3份)及電子版,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2.初審與核實:專班收到申報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對材料齊全的組織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核實,形成初審意見;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補充,逾期未補充的不予受理。
3.評審與驗收:初審通過后,由專班牽頭組建評審驗收組(含行業專家、財政等部門人員),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驗收,形成驗收報告。
3.公示與撥付:驗收合格并通過政府審批的擬獎補名單在洋縣人民政府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異議反饋并及時核查;無異議后,由專班報縣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縣財政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直達獎補對象賬戶。
五、資金管理與監督
1.資金來源。統籌中央和省級涉農專項資金、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資金、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常態化幫扶資金)、各級經貿專項資金,及縣財政每年安排的300萬元特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2.資金使用。獎補資金專項用于洋縣“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的銷售渠道建設、品牌推廣、研發創新等獎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縣財政局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3.監督管理。建立“誰申報、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對虛假申報、騙取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全額追回獎補資金,并列入失信主體名單,3年內不得享受各類扶持政策,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在審核、驗收環節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六、附則
1.本辦法所稱“一線城市、二線城市”參照國家最新城市分級標準執行;“年度銷售額、出口額”以稅務部門核定數據為準。
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洋縣“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銷售研發獎補工作專班負責解釋,試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 附件2 | |||||
| 洋縣“朱鹮之原·有機洋縣”農特產品銷售研發獎補申請表 | |||||
| 序號 | 項目類別 | 填寫內容 | 備注 | ||
| 一 | 基本信息(必填) | ||||
| 1 | 申報單位名稱 | 與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一致 | |||
| 2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3 | 單位性質 | □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 □家庭農場 □村集體經濟組織 □其他 | 勾選對應類別 | ||
| 4 | 注冊地址 | 洋縣____鎮(街道)____村(社區)____號 | |||
| 5 | 實際經營地址 | 洋縣____鎮(街道)____村(社區)____號 | 與注冊地址不一致需注明 | ||
| 6 | 注冊時間 | ____ 年____月____日 | 營業執照登記日期 | ||
| 7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
| 8 | 聯系電話 | (手機)________ (固話)________ | |||
| 9 | 開戶銀行 | ||||
| 10 | 銀行賬號 | 需與開戶許可證一致 | |||
| 11 | 有無不良信用記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 □無 □有(詳細說明)________ | 無則勾選,有需補充說明 | ||
| 二 | 申報獎補類別(單選,需與證明材料對應) | ||||
| 12 | 獎補類別 | □銷售網點建設 □產銷對接與市場拓展 □推廣促銷 □科技創新 □其他(注明)________ | 僅選一項,多類需分別申報 | ||
| 三 | 申報項目詳情(按所選獎補類別填寫) | ||||
| 13 | 所屬產業 | □茶 □藥 □菌 □畜 □漁 □糧 □果 □蔬 □酒 □其他特色產業 | 勾選對應產業類別 | ||
| 14 | 實施時間 | 起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完成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需在本辦法實施期限內 | ||
| 15 | 主要內容 | (詳細說明項目建設、運營、研發等具體情況,如店面建設、銷售情況、參展情況、研發方向等)________ | 可另附頁 | ||
| 16 | 申報獎補依據 | (引用本辦法對應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四 | 獎補金額核算信息 | ||||
| 17 | 核心核算數據 | (按對應類別填寫:店面面積____㎡、年銷售額____萬元、出口額____萬元、研發投入____萬元、參展次數____次等)________ | 需與證明材料數據一致 | ||
| 18 | 申報獎補比例 | ____% | 按本辦法規定標準填寫 | ||
| 19 | 申報獎補金額 | 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____) | 大小寫一致 | ||
| 五 | 申報材料清單(勾選已提交項) | ||||
| 20 | 身份證明材料 | □營業執照 □法人身份證 □合作社登記證書 □銀行開戶許可證 □其他(注明)________ | 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 ||
| 21 | 核心證明材料 | □項目備案文件 □工程驗收報告 □設備購置發票/資金支付憑證 □租賃合同/產權證明 □店面實景照片 □銷售發票/稅務申報證明 □銷售清單及賬務流水 □參展邀請函/攤位費發票 □參展照片/獲獎證書 □研發合作協議 □認證證書/商標注冊證 □其他(注明)________ | 按所選獎補類別對應提交 | ||
| 22 | 其他材料 | □無不良信用記錄承諾書 □資金使用計劃說明□其他(注明)________ | 按需勾選 | ||
| 六 | 聲明與承諾 | 本單位鄭重聲明:所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無虛假申報、騙取獎補資金行為;已知曉本辦法相關規定,承諾獎補資金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自愿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如違反規定,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全額退回獎補資金,3年內不享受各類扶持政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申報單位(蓋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簽字并蓋章后方為有效 | ||
| 七 | 審核驗收意見 | ||||
| 23 | 洋縣“朱鹮之原·有機洋縣”有機農特產品銷售研發獎補工作專班初審意見 | □材料齊全,符合申報條件 □材料不齊,需補充________ □不符合申報條件,理由:審核人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24 | 實地核實意見 | □情況屬實,與申報信息一致 □情況不符,具體說明:核實人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2名以上核實人員簽字 | ||
| 25 | 評審驗收組意見 | □驗收合格,建議獎補金額:¥________ □驗收不合格,理由:組長簽字: 成員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26 | 縣政府審批意見 | □同意獎補 □不同意獎補審批人簽字:______ 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27 | 公示結果 | □無異議 □有異議,處理情況:經辦人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28 | 資金撥付情況 | 撥付金額:¥________ 撥付日期:年____月____日經辦人簽字:_______財政部門(蓋章):_______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