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漢中市委 漢中市人民政府
關于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生態環境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截至2021年6月4日22時,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批次交辦涉及漢中市生態環境信訪件288件。現將第二十批交辦問題辦理結果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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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涉及區縣及部門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處罰和問責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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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漢臺區河東店鎮花果村村支書,將臺玻公司夏家溝礦山已經恢復好的樹林破壞,搞什么復耕和栽樹,實為讓兒子弄砂場,破壞生態環境。 |
漢臺區、市自然資源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問題不屬實。夏家溝臺玻礦區復綠問題2019年列入漢中市秦巴區域“五亂”問題臺賬,主要問題是2017年臺玻公司對該礦點進行的植被恢復不到位,通過對該礦區整體覆土50公分厚,實施綠化植樹1228棵,2019年已經恢復林地功能并銷號。2020年8月10日,漢臺區水利局第六檢查組在河東店檢查防汛工作中發現,夏家溝礦點攔渣壩清淤不及時,夏家溝溝渠治理不到位,檢查組將該問題上報至漢臺區防汛辦。2020年10月31日漢臺區審計局反饋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夏家溝礦點攔渣壩清淤問題,自2017年礦山整治后,夏家溝礦點1、2號攔渣壩無任何單位負責清淤,兩座攔渣壩基本淤平,一旦暴雨發生,極易造成下游花果、張寨、鄒馬群眾財產受損;二是夏家溝溝渠治理問題,夏家溝是河東店鎮重要排洪溝,已有十年左右未能治理,長期積累渣石,溝渠已滿足不了行洪。2020年12月14日,河東店鎮花果村委會向河東店鎮政府上報了關于夏家溝礦山攔渣壩清淤的報告,經鎮黨委批準同意,由花果村自行組織開展此項工作。2020年12月25日,花果村村委會對夏家溝清淤工程招投標在村委會公示欄中進行了通告。2020年12月30日,區審計局向區應急管理局送達了《關于漢臺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第六檢查組檢查河東店鎮的報告中尚未整改到位問題的移送處理書》,反饋了夏家溝攔渣壩清淤及溝渠治理2個問題。2021年1月12日,由于夏家溝礦山攔渣壩清淤施工涉及褒河森林公園國有林區內,河東店鎮隨即向漢臺區林業局申請,區林業局批準同意施工。2021年1月14日,經花果村村委會招投標會議研究決定,同意中標人羅某某(花果村三組村民)進行夏家溝清淤工程,并簽訂了夏家溝清淤合同。2021年1月21日,區應急管理局向河東店鎮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快整改防汛檢查工作中發現問題的函》,要求河東店鎮與3月底前將夏家溝2個治理問題徹底整改到位,確保平安度汛。2021年5月31日現場核查,夏家溝臺玻公司開采治理區域復墾種植的植被茂盛,并無損壞跡象,夏家溝攔渣壩及下游排洪河道正在進行河道清淤工程,并未發現有修建的砂場建構筑物及砂石。 |
否 |
河東店鎮政府負責督促花果村加快夏家溝礦區攔渣壩及溝渠治理進度,規范施工,杜絕發生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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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漢臺區河東店鎮書記,以排除危險為名,將已復耕驗收過的寶巴高速15標段在褒姒村的礦渣場進行開挖,開挖的礦渣賣錢,破壞生態環境。 |
漢臺區、市自然資源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問題不屬實。寶巴高速2013年開工建設,2017年12月坪坎至漢中段建成通車。坪坎至漢中段PH-15標(麻坪寺)棄土場工程是寶巴高速建設的重要附屬工程。2016年1月19日,15標段項目部與漢中國有褒河林場簽訂了《臨時占用林地補償協議》,開始堆放隧道建設過程中棄渣。2016年初棄渣場基本形成規模,由于15標棄渣場面積大,從2016年以來,河東店鎮政府在檢查中發現15標棄土場存在安全隱患,隨即向區政府、區安監局、區安委辦進行了書面報告,區政府收悉后以《關于請求協調解決寶漢高速15標段項目麻坪寺棄渣場安全隱患的請示》向市政府報告,經市政府領導批準同意,由交通局督促落實。2017年6月,市安委辦下發整改督辦函,要求15標項目單位、漢臺區政府、河東店鎮政府積極整改,消除隱患。2017年9月,河東店鎮政府責成鎮渣土辦負責對15標棄渣進行全面清運,并與漢臺區鴻運昌建材經營部簽訂棄渣拉運合同,開始清運棄渣。2018年5月23日,漢臺區政府向15標項目部下發《關于徹底解決寶漢高速漢臺區河東店鎮境內棄渣場安全隱患的函》,要求項目部將棄渣全部清運,消除安全隱患。2018年6月13日,區政府召開寶巴高速協調會議,研究15標棄渣綜合利用,用于漢臺區重點交通基礎建設項目,提出棄渣由區政府無償使用,并負責開挖期間的臨時環保工作,外運結束后由區政府對棄渣場恢復治理。2018年9月20日,區政府召開政府專題會議,同意區交通局提出的利用15標棄渣作為道路建設路基填料的意見。2019年5月,15標被區秦嶺辦列為秦嶺“五亂”問題之一,要求整改,整改責任單位為區交通局,配合單位為河東店鎮政府、區國土分局。隨即6月初,河東店鎮政府向區交通局發出了15標整改治理督辦通知單,要求停止拉運棄渣,恢復植被治理。截至2019年6月13日,15標段拉運棄渣已全面停止。6月19日,區政府召開15標專題會議,在現場查看后認為,通過棄渣外運,基本消除了安全隱患,安排區交通局組織對生態恢復治理方案進行評審,并牽頭組織治理工程的超標和項目監管,河東店政府做好環境保障工作。2019年9月,漢臺區召開貫徹落實省委第八巡視組市委聯動巡察組對漢臺區秦嶺生態環境專項巡視巡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部署會議,指出15標整改由河東店鎮政府牽頭,區交通局負責組織整改,按照整改臺賬限時完成整改任務。截至2019年12月15日,河東店鎮政府已全面恢復寶巴高速15標段棄渣場植被,完成了整改,并按照2019年漢中市秦巴區域“五亂”問題整治要求,進行了整改銷號登記。 2021年5月31日現場核查,寶巴高速15標段在褒姒村的礦渣場植被茂盛,并無開挖跡象,僅有的運輸使用的石門水庫鋼便橋橋面已全部拆除,只保留了鋼架結構,已無法通行。15標段廢渣主要由漢臺區政府指定交通局在排險治理過程中用于244國道、317省道項目建設,不存在開挖礦渣賣錢,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
否 |
自然資源部門將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因自然資源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堅決遏制違法行為發生,切實將問題發現在初始,消除在萌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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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洋縣溢水河道沿河村民將生活垃圾傾倒在河道兩側,尤其是下溢水村河道邊,嚴重破壞了自然生態和漢江水系安全。 |
洋縣 |
經查,群眾反映內容屬實。溢水河發源于洋縣溢水鎮窯坪村,流經溢水鎮、戚氏街道、謝村鎮三個鎮,于戚氏街道七里店匯入漢江,河道全長55公里,流域面積307平方公里,河道穿越人口密集的溢水鎮嶺底村、尹家泉村、上溢水村、戚氏街道魏家廟村、謝村鎮下溢水村、范壩村。 5月29日調查組對溢水河全段河道環境衛生問題進行了排查,發現溢水鎮尹家泉段、上溢水段河岸堆積有部分建筑垃圾、謝村鎮下溢水段河道兩側堆放有少量生活垃圾和油菜秸稈,其余河段兩岸環境衛生基本整潔。5月30日至31日,調查組會同鎮(街道)組織鏟車2臺、運輸車輛5輛,對沿河堆積的建筑和生活垃圾進行了清運,對沿河的坑槽進行了復平,并對部分重要河段進行了圈圍,設立了“禁止亂倒垃圾”警示牌。 |
是 |
采取加快落實河道劃界、完善巡查制度、普法宣傳、依法治理、群眾參與等措施,推進河道生態環境改善,推動建設水清岸綠、生態優美的幸福河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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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鄭區龍崗學校平時廣播聲音有點大,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
南鄭區 |
經查,群眾反映內容不屬實。5月31日上午,南鄭區組織調查組現場進行了督導檢查。南鄭區環境監測站按照監測技術規范要求,現場對學校廣播聲音覆蓋區域周邊進行了聲環境監測,并出具了《監測報告》(南鄭環監字﹝2021﹞第033號),監測結果顯示學校廣播聲音環境噪聲等效聲級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
否 |
一是將噪聲監測結果送達周邊小區業主委員會,并在涉及區域進行了張貼、告知;二是區教體局進一步加強學校日常監督管理,龍崗學校要確保平時廣播播放音量符合相關標準,杜絕噪音污染;三是龍崗學校加強與周邊小區、群眾的聯系交流與溝通,共同營造人居、生活、教育和諧發展的良好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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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固縣蓮花街道辦廟坡宏城煤業李某某,在租的城固縣城化股份有限公司農場內偷偷挖砂,破壞生態環境。 |
城固縣 |
經查,群眾反映內容屬實。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農場位于蓮花街道辦事處廟坡村與通經南集路口,面積22211.85平方米。2018年11月13日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與城固縣廟坡宏誠煤業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乙方)簽訂一份農場土地承包合同。約定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農場,期限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承包費每畝每年400元。約定乙方繳納了承包費后即進場經營使用該場地。2019年8月16日,廟坡宏誠煤業以與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向縣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縣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裁定對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蓮花街道辦事處廟坡村與通經南集路口面積為22211.85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查封,要求不得轉讓、抵押、毀損被查封土地。查封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18日。同時向縣不動產登記交易服務中心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2019年8月,廟坡宏誠煤業用彩鋼瓦圈圍此土地。2019年10月雙方發生糾紛,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對大門門鎖進行了更換。2021年1月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縣法院起訴,要求廟坡宏誠煤業恢復土地原狀。2021年4月12日縣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2021﹞陜0722民初472號),雙方協議:廟坡宏誠煤業對涉案土地進行回填,恢復原狀;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打開圍墻門鎖。雙方達成調解結案。 2021年5月31日縣法院進行實地核查,現場存在凹凸不平,深度約1-1.5米,面積約20-30平方米不等2個土坑,和1條長約6米、寬約20厘米、深約10余厘米的旱溝,在土坑邊存在高約1米,面積約10平方米的土堆,涉案土地存在疑似被毀損現象。2021年5月31日,縣法院通知廟坡宏誠煤業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接受調查。李某某本人自述,2個土坑和1個土堆是在2019年8月用彩鋼瓦圈圍農場時,為加固彩鋼瓦從該地塊取土形成的。 |
是 |
一是縣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6月2日兩次約談了廟坡宏誠煤業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二是縣自然資源局在6月3日前制定城化公司農場土地回填和平整的標準,李某某按照標準對該農場中的2個土坑用泥土回填,并復平土堆,平整土地; 三是回填工作結束后,由縣自然資源局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后,由縣自然資源局、蓮花街道辦加大對該農場的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對發現損毀土地、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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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洋縣城區育才路朱鹮廣場附近楊國富麻辣燙商鋪的化糞池不及時清理,污水溢出流到路面40多米,嚴重污染周邊環境。 |
洋縣 |
經查,群眾反映內容屬實。群眾投訴的楊國富麻辣燙位于育才路112號,業主左某某。該企業2021年4月16日租用宋某位于育才路112號的自建房(三間四層)一、二樓,一樓臨街用于營業,二樓自住。宋某自建房建有化糞池位于其家后院,因堵塞造成化糞池污水有外溢污染路面現象。左某某與宋某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房屋使用、水、電等進行了協定,但對化糞池清理未進行協商。該樓共有11戶住戶排污均使用同一化糞池。接到投訴后,左某某及時協調一臺吸污車和一臺沖洗車,對該化糞池進行吸污、疏通、沖洗,并對污染的路面進行沖洗清理,已于2021年5月29日17時30分清理結束,周邊群眾表示滿意。 |
是 |
一是責成洋縣城管執法大隊和洋州街道對城區環境衛生進行檢查;二是個體商戶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和戶主對自家化糞池的管護職責,確保群眾生活環境衛生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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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臺區明珠北苑東門對面的串門燒烤,前期投訴后來人檢查,該店未將桌椅搬出店外營業,但27日晚上又開始在店外路邊營業到凌晨三點,噪聲大。 |
漢臺區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串門燒烤”位于民主西街明珠北苑北門對面1層,面積120m2,證照齊全,經營時間為下午18:00—24:00。經現場核查,該店于5月27日晚出店經營,由于該店距離明珠北苑居民住宅小區較近,在經營過程中對居住環境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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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是漢中路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中隊對該店出店經營的違法行為實施了500元的罰款,并責令該商戶合理安排經營時間,嚴禁出店經營、超時經營,確保不出現各類噪音擾民現象;二是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漢中路派出所對該店負責人進行了詢問和批評教育,敦促經營者守法依規經營,下達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與其簽訂《行業場所規范經營承諾書》,對該店負責人提出了書面警告;三是該店負責人已書面保證并承諾嚴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實到位;四是漢中路街道辦事處要求漢中路執法中隊加強后續監督管理,嚴禁此類問題反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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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臺區七里辦事處九女村10組,有一個豆腐加工作坊,燒的有煙煤,污染環境,豆渣水排入溝里氣味難聞,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
漢臺區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該“豆腐加工作坊”實際名稱為漢臺區七里萬順豆制品加工廠,位于七里街道辦事處九女村10組,以自家住房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120平米。該廠豆制品加工項目于2014年11月開始建設,同月建成投入生產,主要經營豆腐加工。2021年5月29日現場核查,該廠豆制品生產項目正在進行加工,生產工藝為:打漿-混合-攪拌-加熱-倒模-成形。主要設備有:打漿機1臺、豆渣攪拌機1臺、0.5噸生物質顆粒鍋爐1臺。鍋爐爐膛內使用燃料為生物質顆粒,未發現使用燃煤。該廠建有三級沉淀池一座,沉淀池進行了加蓋處理。現場檢查時,該廠沉淀池已滿,生產廢水未通過沉淀池沉淀,直接通過旁邊溝渠排入村民灌溉水渠,水渠旁有明顯臭味。漢臺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廠總排口廢水進行了采樣,根據水質監測報告(漢區環監字〔2021〕第029號)顯示:該豆制品加工廠的廢水總排口氨氮、化學需氧量、懸浮物項目濃度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pH結果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針對該豆制品加工廠廢水超標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漢臺分局正在按程序進行立案查辦。 |
是 |
一是要求該廠立即停止違法排污,立即對沉淀池進行清理,并對沉淀池原排污口進行封堵。二是要求該廠立即將廠房外原排污渠由明渠改為暗渠,有效遏制氣味散發,并對該廠北側原水溝進行清淤和硬化。三是七里街道辦事處責令九女村村委會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監管責任,做好該廠的日常監管工作,確保整改到位。5月31日,七里街道辦事處對該廠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經現場復查,該加工廠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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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漢臺區老君鎮付廟村6組葉豐五金廠,做五金噴漆,噪音大、粉塵大,環境污染嚴重,氣味難聞,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
漢臺區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漢臺區老君鎮付廟村6組葉豐五金廠,實際地址位于漢中市漢臺區老君鎮拐拐村四組,注冊名稱為“漢臺區業豐五金加工店”,屬家庭作坊式鈑金鐵藝加工店。該加工店經營者李某某2016年11月與老君鎮拐拐村4組村民陳某某簽訂自建房及場地合同,同年12月開始從事板金鐵藝加工、電表箱制作與安裝。2021年5月29日現場調查,漢臺區業豐五金加工店在自建房一樓建設了噴塑工藝加工線一條,配套建設有粉塵收集除塵器和布袋式除塵設備各一套,日常噴塑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凈化回收后二次利用,不外排。 經現場核查,該加工店現場不進行噴漆作業,不產生刺激性氣味,加工區域四周均使用彩鋼棚進行密閉。該店產生噪聲的主要來源是激光切割機、空壓機和打磨機在生產加工時發出的聲音,因設備均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正常加工作業時產生一定的間歇性聲響。 |
否 |
一是責令該加工店調整生產時間,禁止在中午12時至下午14時、晚上18時至次日早上8時進行生產作業,確保不影響群眾休息。二是責令該加工店在7日內對加工生產區采取加裝隔音棉等隔音降噪設施,確保不影響周圍群眾正常生活。三是由漢臺區老君鎮人民政府負責后續監督,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將依法依規查處。 2021年5月30日,漢臺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加工店噪聲進行監測(漢區環監字〔2021〕第030號),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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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縣鐵路二號橋到武侯大橋,在河道里亂挖亂種莊稼。 |
勉縣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信訪反映勉縣鐵路二號橋到武侯大橋,涉及河道總長度500米,河道兩側河堤已硬化綠化,反映的亂挖亂種莊稼位于河道內北側灘涂。經現場核查,此處不存在圍河造田行為,主要是附近群眾在該段河道內北側灘涂區域進行農作物撿種,種植的作物主要為玉米和蔬菜,總面積約40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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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是勉縣水利局牽頭印發了禁止侵種的告知書,并在河堤下堤踏步位置設施了醒目的公告牌,對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事項進行了公告公示。二是勉陽街道辦事處會同當地社區組織開展了宣傳動員工作,向周邊群眾逐戶發放了禁止侵種的告知書。三是鑒于目前河道灘涂內種植的玉米已有一人高,為避免傷害群眾利益,防止激化群眾矛盾,已通知相關群眾待秋季撿種的玉米和蔬菜收割之后,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繼續種植任何農作物,由屬地鎮村負責監督管理,此項工作預計在8月30日前完成。四是縣水利局已向上級申報漢江該區域河道生態綜合提升項目,待項目資金下達后將對灘面進行生態治理,打造人水和諧、環境優美的河道,徹底杜絕侵種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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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鄭區青石關黃某某砸石場在河里砸石頭,影響水資源,破壞生態環境。 |
南鄭區 |
經查,群眾反映內容屬實。信訪反映的砸石場實際名為漢中市南鄭區南峰建材加工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成立,經營范圍為石材加工及銷售。2018年10月和2019年7月,南鄭區法鎮和湘水鎮片區旅游扶貧產業道路和龍頭山旅游環線道路項目相繼開工建設,承擔該工程項目的區交通局向區政府申請在冷水河流域兩河口河灘取砂石料,并在小南海鎮十里干溝黃家山村進行砂石加工,經區政府同意后,區水利局給南峰建材加工有限公司辦理了相關采砂手續。隨后,該公司在小南海鎮十里干溝黃家山村租用2戶移民搬遷戶閑置的宅基地安裝砸石機1套,堆放砂石料的場地為市公路養護段小南海養護中心閑置場地,均未占用河道,所生產的砂石料主要用于法鎮和湘水鎮片區旅游扶貧產業道路和龍頭山旅游環線道路項目建設。 2019年南鄭區水利局先后兩次巡查發現當事人黃某某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堆放砂石和停放裝載機械違法行為,2019年1月28日下達《水行政處罰決定書》(南水政罰字[2019] 第02號)處罰3千元,2019年8月23日下達《水行政處罰決定書》(南水政罰字[2019]第11號)處罰2千元,并責令當事人限期清理河道內堆砂和撤離機械,恢復河道原貌。2019年7月3日市生態環境局南鄭分局對南鄭區南峰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環評手續擅自建設砸石生產線,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南環責改字[2019]71號),責令停止建設;2019年8月14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南環罰字[2019]25號),處罰4千元。 2020年、2021年南鄭區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南鄭分局多次巡查,未發現南峰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使用砸石設備生產砂石,場地堆放砂石系外購提供給龍頭山旅游環線道路和小南海扶貧道路建設項目使用。 2021年4月,南鄭區水利局執法人員在汛前河道安全檢查時再次發現黃某某在河邊堆積砂石約30m3,對此,責令當事人立即清理堆積的砂石料。5月14日,按照區砂石行業整頓專班的要求,通知當事人限期整改拆除砸石設備。 |
是 |
2021年5月26日,南鄭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局和小南海鎮政府再次對當事人黃某某拆除砸石設備一事進行跟蹤督辦;截至6月1日該公司已將砸石設備進行了拆除,場地內的堆砂全部清理。后期,南鄭區河長辦將加強長效監管機制,由鎮、村兩級河長強化日常河道監管,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嚴厲打擊河道亂象,維護良好的河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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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漢臺區龍江鎮臺玻廠里有幾家砂石廠,平時晚上生產,噪聲大,沿途砂石掉落嚴重,揚塵大,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及出行。 |
漢中經濟開發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群眾反映的漢臺區龍江鎮臺玻廠實際名稱為臺玻漢中硅砂有限公司,該公司因原材料短缺,于2016年12月停產至今。通過現場核查,該公司院內有3家砂石加工企業,分別為漢中市冠安石料有限公司、漢中市鑫沙石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漢中盛泰鴻波砂石加工有限公司,3家公司均租賃臺玻漢中硅砂有限公司閑置空地建設。 1.漢中市冠安石料有限公司。該公司位于臺玻廠區東側,設計年產建筑用石料5萬噸,建設有制砂、洗砂生產線一條和砂石堆料場一座。2021年5月28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堆料場使用綠色網布進行了覆蓋,但現場車輛通行道路部分積塵較重,清掃保潔不及時,通過調取廠區視頻監控,未發現企業存在夜間生產的行為。 2.漢中市鑫沙石業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位于臺玻廠區中心,設計年產砂石3萬噸,建設有制砂、洗砂生產線一條和砂石堆料棚一座。2021年5月28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未生產,少量砂石料和生產設備均放置在廠區堆料棚內,但部分道路積塵較重,車輛通行有揚塵。通過詢問廠區值班人員,該公司于2021年初停產至今。 3.漢中盛泰鴻波砂石加工有限公司。該公司位于臺玻廠區西側,依托原有庫房、場地進行砂石生產,設計年產砂石5萬噸,建有砂石生產、篩選、洗砂線各一條。2021年5月28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未生產,部分砂石料和生產設備均放置在廠區堆料棚內,廠區南側堆存有部分砂石料,使用綠色網布進行覆蓋,但部分道路積塵較重,車輛通行有揚塵。通過詢問廠區值班人員,該公司2021年2月停產至今,現只進行砂石轉運和銷售,不存在夜間生產和運輸的行為。 4.經查,褒河物流園建設的濱河三路為園區建成區內主干道,除承載園區車輛通行外還是漢臺區龍江街道辦事處西鄭營村部分區域前往108國道的必經之路,前期漢臺區龍江辦事處西鄭營村夜間有大型運輸車輛從褒河物流園區內通行,運輸車輛通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以及砂石沿路拋灑和道路揚塵較重的現象,對群眾通行造成了一定影響。2020年11月,經開區住房和建設環保局配合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對上述3家砂石企業揚塵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分別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漢環責改字[2020]20、21、22號);2021年2月5日分別向3家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陜F漢環罰字〔2021〕2、4、6號),分別處以罰款2萬元。對此,漢中褒河物流園區建設管委會辦公室也加大了該區域的灑水保潔力度,道路揚塵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
是 |
一是針對3家砂石企業通行道路均存在積塵較重的問題,經開區住房和建設環保局責令3家砂石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立即采取措施,加大廠區內道路的灑水保潔力度,確保道路干凈整潔。二是加強與漢臺區龍江辦事處溝通,與漢臺區龍江辦事處西鄭營村砂石檢查哨點建立“點對點”聯絡機制,共同加強漢中褒河物流園區內已建成道路環境衛生、揚塵治理等工作,組織專人開展環境大整治,并加大園區道路的灑水保潔作業頻次。三是6月30日前,在褒河物流園區部分路口加裝限高門及監控設備,限制砂石車輛在園區建成道路內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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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漢中市時間:2021年5月8日-6月6日
投訴舉報值班電話:0916-2620102,郵政信箱:漢中市第A016號信箱。
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每天8:00-20:00